首页 > 大学招生

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07-07 05:42:37 | 好志愿

今天好志愿小编整理了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2009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内容。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直属、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二条、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9个,硕士点26个,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3个并均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拥有临床教学基地27个;拥有“国家理科基础学科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

第三条、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15个,北京市重点学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最高级)9个。

第四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世界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常委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 2009年本专科招生共计1350人,其中本科1200人,高职(专科)15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护理学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考生外,还有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多个类别,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部分专业建议英语学生报考,如中医学(七年制)、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

个别专业须有口试成绩,如中医学七年制(针推对外交流方向)、英语(医学)。

护理学专业限招女生,建议身高为1.60米以上的学生报考。

第十四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按专业学制收取学费。医药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制药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科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等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学习。中药学、制药工程、护理学等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其中中医学(除中医学七年制针推对外交流方向)、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第一年在北京昌平区育荣国际教育园区学习,第二年返回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学习。

高职(专科)护理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

本专科各专业上课地点以学校发放的《新生入学指南》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均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报到。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传真)

语音咨询:010-64286211、64286297、64286298

招生网址: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09年4月1日

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以本科为主兼专科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以此章程为基础面向全国开展招生工作,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3899

第二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邮政编码:061108

注:2022年本科和专科各专业新生在渤海校区学习。

第七条 联系电话:010-80841819/010-80841869/0317-548183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 (教育网)

E-mail: dfzs@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22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推荐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好志愿

第二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未公布方案和有关办法,按第二十四条方案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云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云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云南省唯一一所中医药本科院校,有制药工程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云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云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80。学校标识码:4153010680。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编:650500;

白塔校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88号,邮编:650011。

2022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2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就读。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 www.ynutcm.edu.cn/ 。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是云南省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学制:各专业的基本学制由国家统一规定。我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

第九条 颁发证书: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纪律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可通过云南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 www.zsb.ynutcm.edu.cn )查询专业介绍及其它信息。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已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上述四项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及学生就业前景,补充说明如下: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二、考生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我校不予录取;

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予录取;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残疾考生慎报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

六、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第二十三条 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门类为医学的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为5000元/年/生;门类为工学的专业(医学信息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为4500元/年/生;门类为管理学的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为4000元/年/生。

第三十条 呈贡校区学生公寓为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年/生。呈贡校区普通宿舍8人间(房间内带卫生间及洗漱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年/生。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三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三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各类助学金。我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者可以申请获得各类奖学金。我校每年拨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四条 各类资助项目可登陆学生处网站(http:// www.xsc.ynutcm.edu.cn/jzdgz/75576.shtml )及与通知书一起发放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进行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云南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是学校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5918263。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编:650500

咨询电话:0871-65918999 19987753162

监督电话:0871-65918263

E-mail: [email protected]

以上就是好志愿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好志愿:www.haozhiyuan.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