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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山西 工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西工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工学院各项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西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534
第七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邮编:036000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 书 签发人:吴跃焕 职务: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山西工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山西工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 平行志愿 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好志愿
第二十条 山西工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 志愿 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一条 山西工学院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二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四条 普通 高考 文史、 理工 类及高考综合改革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在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五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艺术 类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照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 考试 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建筑学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与考生志愿调剂到相应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院不开设少数 民族 语言 教学。
第三十二条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以及艺术类专业,以免无法正常 学习 。
第六章 证书 颁发
第三十三条 学生 毕业 时,符合山西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四条 学费 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六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校时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不具有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资助体系要求建立各项资助措施。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八条 山西工学院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山西工学院招生 就业 网查询,网址
,联系电话:0349-5686153,电子邮件:sxgxy_zsb@163.com。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山西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工学院
2022年4月28日

山西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山西师范大学
院校代码:1011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校本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体育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355号
临汾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1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 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 山西师范大学 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 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审批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体育类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免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分地市分专业计划如下:
015年山西省免费师范生分地市分专业分科招生计划
合计
文史类
理工类
体育(文)
体育(理)
艺术类
汉语言
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学
英语
地理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化学
生物科学
地理科学
体育教育
体育教育
美术学
音乐学
书法学
合计
500
42
41
47
47
18
46
21
47
29
35
23
21
16
31
32
4
太原市
59
6
7
8
6
1
6
1
5
4
3
2
2
2
3
3
大同市
57
8
6
3
6
2
9
10
2
2
2
1
3
3
忻州市
42
2
4
4
3
2
2
3
3
4
4
2
2
1
3
3
朔州市
21
3
2
2
1
1
3
2
1
1
2
1
1
1
吕梁市
85
5
7
8
7
4
6
6
8
3
9
4
3
2
6
6
1
晋中市
88
9
2
5
8
2
10
10
4
4
2
3
4
4
8
10
3
阳泉市
17
1
1
3
4
1
1
1
1
1
1
2
长治市
36
1
5
4
3
2
2
4
4
5
2
1
1
2
晋城市
23
3
2
2
2
1
2
4
3
2
2
临汾市
16
2
1
3
2
3
1
1
1
1
1
运城市
56
2
5
7
4
3
3
3
3
8
4
3
3
4
4
报考免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
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初次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后续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2、艺术类专业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本专业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音乐学:
分生源地市按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
按文化成绩投档,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按专业计划数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书
法学:
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按专业计划数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本专业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分生源地市按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非免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
初次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后续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2)对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非第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3)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化学类:包括化学、
材料化学;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生物工程
(4)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音乐表演:
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声乐9人,钢琴9人,器乐14人(单簧管、双簧管、长笛、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小号、打击乐、杨琴、古筝、二胡、竹笛、唢呐、琵琶各1人,若以上项目一志愿生源不足有缺额,则将计划依次调整到钢琴、声乐)。
舞蹈学: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书法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表演:
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文学:
山西省内考生文化成绩按普通文理科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划线,按文化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山西省外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为航空业培养,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本专业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1.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
3.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未完成录取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办法采用专业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
4.
运动训练和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师范类专业,无师范院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五章 学历 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我校各学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 山西师范大学
临汾学院体现“临汾学院××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度 山西师范大学 所属校区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 山西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 网址:
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邮 编:041004
E-mail:zsb@sxnu.edu.cn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一号
山西师范大学
二○一五年四月 ;

1、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介绍: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主要研究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再生材料的性能和应用、节能减排效益分析等资源循环相关的知识和技术问题,以适应国家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及循环经济的发展趋势,进行资源再生利用、材料回收加工等。
开设课程:
传递工程、材料科学基础、循环经济概论、
环境科学基础、工业废弃物处置与处理、循环经济理论与生态工业技术、系统工程导论。传递工程原理,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原理,过程工程单元操作,C语言程序设计,固体废弃物资源化,过程工程设备,工业
生态学,工业技术
经济学,生态环境材料,资源循环与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工艺设计概论、计算机在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中的应用,专业外语,有机化学,废旧高分子材料回收与利用、胶凝材料、生态建筑材料。
专业代码:
081303T
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学历层次:
本科
2、开设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大学有:
大学名称
省份
办学层次
学校类别
办学性质
茅台学院
遵义市
本科
理工类
民办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
大理市
本科
综合类
公办大学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济南市
本科
农林类
公办高校
宁夏理工学院
石嘴山市
本科
理工类
民办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郑州市
本科
理工类
民办
商洛学院
商洛市
本科
综合类
公立大学
梧州学院
梧州市
本科
综合类
公办大学
洛阳理工学院
洛阳市
本科
理工类
公办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桂林市
本科
理工类
公立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福州市
本科
师范类
公办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郑州市
本科
理工类
公办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市
本科
理工类
公办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市
本科
理工类
公立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市
本科
理工类
公立大学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佛山市
本科
理工类
公立大学
山西大学
太原市
本科
综合类
公办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市
本科
理工类
公立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
沈阳市
本科
理工类
公办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市
本科
理工类
公办高校
常州大学
常州市
本科
理工类
公办大学
江苏理工学院
常州市
本科
理工类
公办高校
常州工学院
常州市
本科
理工类
公办高校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市
本科
理工类
公办大学
东北大学
沈阳市
本科
理工类
公办高校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
本科
理工类
公办高校
福州大学
福州市
本科
理工类
公立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市
本科
理工类
公办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马鞍山市
本科
理工类
公办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淮南市
本科
理工类
公立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市
本科
综合类
公办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
本科
理工类
公办大学
山西工学院
朔州市
本科
理工类
公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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